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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与动态(2022年第5期)

2022年08月25日 11:19

  本期话题: 筑牢廉洁底线, 杜绝“靠企吃企”

  【编者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败工作。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持续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一段时间以来, 少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背靠企业资源,利用手中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成为“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蛀虫”, 危害极其严重, 教训十分深刻。本期围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这一话题,重点梳理相关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镜鉴。 

 揭开“靠企吃企”隐身衣

  个别国企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利用企业业态多元、资金密集、商业往来频繁等特点,在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上大做文章

  梳理国有企业“靠企吃企”案例发现,其腐败问题背后往往存在一个共同点——在国有资产、 资源、 资金上大做文章,利用企业业态多元、资金密集、商业往来频繁等特点,为违纪违法行为穿上“隐身衣”。

  有的通过关联交易谋取私利,在对外采购、项目执行、工程建设等环节内外勾结,规避招投标或围标串标,将项目安排给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有的通过虚报财务成本,把公司财务当“自家账房”;有的通过钻制度和监管漏洞,将国企改制变成侵吞和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还有个别国企管理人员通过奖励激励、商务活动甚至为职工谋福利等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利益;通过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在熟悉的业务圈里作案等,为了掩人耳目, 利用期权、“白手套” 等隐蔽手段,大搞利益输送。

  众多案例表明,“靠企吃企”行为后果十分严重,不仅会腐化国企人员,损害国企声誉,侵蚀国企的健康肌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恶化社会治理环境,进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动摇国民经济的坚强支柱。

  “靠企吃企”手段花样翻新,并呈现出腐败主体年轻化等特点

  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域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国 企“蛀虫”,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治理腐败效能不断增强。“靠企吃企”在形式上, 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是隐蔽性更强。 为了逃避监管,少数国企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在腐败手段上不断“花样翻新”,如利用与本人无亲属关系的人员进行违规违法操作,谋取私利;以考核制度为掩盖,以普发奖励、激励为形式,谋取个人大额“奖金”,等等。

  二是主体呈现年轻化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中央、省市地方纪委多件通报案例中, 出现了不少年龄三四十岁,甚至刚走上管理岗位不久的二三十岁的年轻国企工作人员。

  三是涉案金额巨大。 国有企业经手的项目多、资金量大,在通报的国企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很多案件涉案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

   “靠企吃企”易发多存的原因

  一是“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在国企中仍然存在。 一些国企党员干部更注重企业经济效益,对于思想政治学习、 反腐倡廉、 世界观改造等方面容易懈怠。

  二是从事资金密集工作,难以抵御诱惑。 许多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由于从事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工作,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容易滋生蔓延拜金主义。

  三是制度体系缺失,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靠企吃企”的廉洁风险长期存在,且日趋隐蔽、易发多发,其原因还在于监督监管不力。国企往往系统庞杂、业态多元、人数众多,日常监督工作也会面临精力不够、人手不足等困境,二级三级单位尤其容易成为“漏网之鱼”,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同时,企业内部部门、单位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是否科学合理高效,与遏制“靠企吃企”现象也有着重要的关联。

  四是个人存在侥幸心理,为利益铤而走险。 不同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普遍有着体量庞大、 业务复杂、资金密集、交易频繁的特点, 其内部的贪腐行为隐蔽性相对强,调查难度相对更大、更复杂。 同时,国企内外部的监督力量相对薄弱,这让少数人员觉得国企是“法外之地”, 抱着风险不大、不易被查的侥幸心理,在巨额金钱和物质诱惑下,最终迷失方向、铤而走险, 走上了不归路。

  治理“靠企吃企”,要从完善内控制度、 加强“一把手”监督、 内外监督通力合作等方面多管齐下

  一是加强“一把手”监督。 国企各级“一把手”在企业内部具有重要话语权、裁量权、决策权。一个项目该不该做、怎么做、和谁合作、给多少经费额度,“一把手”往往是关键因素。在一些二三级企业,甚至存在董事长、总经理缺位或一人“双肩挑”的情况,导致“一言堂”问题突出,“靠企吃企” 而不易被发现。

  二是完善内控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聚焦国企运营过程中的资源集中点、寻租风险点、问题频发点,从经营决策、资金管控、财务管理、市场准入、客户管理以及法律风险等方面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杜绝“牛栏关猫”情况的出现。

  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盯工程建设、 项目投资、招标采购、 境外投资贸易等重点领域, 以及项目审批、 兼并重组、采购营销、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精准惩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隐性、新型腐败,及时进行总结,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四是搭建反腐败协作平台。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协调纪检监察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情况、通报问题,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巡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不断深化运用与审计、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共享、处置会商机制,及时主动发现问题,以新思路新举措破除“障眼法”,严防“蛀虫”作祟。 

  此外,十分重要的一条, 是国企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本人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国有企业的特殊性, 认识到自己不是一般的企业管理人员、 企业经营人员, 尤其是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资源都是党和国家赋予的, 理应接受相应的严格监督。同时, 要始终抓好学习,持续提升自身政治意识、思想道德素养和纪法水平, 不断强化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内心深处真正构筑起“不想腐”的思想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