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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与动态(2023年第3期)

2023年04月11日 10:30

  【编者按】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重要途径、关键之举。作风建设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化风成俗;纪律建设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敬畏知止。本期围绕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网络行为的纪律规矩,梳理相关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镜鉴。

  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作风问题关乎人心向背, 关乎党的生死存亡, 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 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 必须常抓不懈、 久久为功, 直至真正化风成俗, 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面对“四风” 新情况新动向, 必须坚持一抓到底、 一刻不松

  经过持续整治, 面上的享乐主义、 奢靡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但高压态势下, “四风” 问题穿上“隐身衣” 、 躲进“青纱帐” , 防反弹、 防变异任务依然艰巨: 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 、 “不吃本级吃下级” , 有的借电子红包、 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 , 有的以讲课费、 课题费、 咨询费等名义收送礼品礼金,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群众反映强烈。 中央再次明确“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 硬杠杠” , 强调必须坚持一抓到底、 一刻不松, 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 从严查处, 坚决防反弹回潮、 防隐形变异、 防疲劳厌战。

  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 同根同源。 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作风问题肇始, 把一餐饭、 一瓶酒、 一份礼当成小事小节, 理想信念在吃吃喝喝、 觥筹交错中逐渐崩塌, 廉洁防线在迎来送往、 勾肩搭背中逐渐失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深渊。 纠“四风” 和反腐败必须相辅相成、 相向而行,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 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又在查处腐败案件中深挖细查“四风” 问题, 着力发现和查处享乐主义、 奢靡之风背后的利益交换、 请托办事问题, 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把纠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 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

  中央要求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 不用力, 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 机械执行、 野蛮操作, 玩忽职守不作为, 任性用权乱作为, 权力观异化、 政绩观扭曲、 事业观偏差等问题, 深挖根源、 找准症结, 精准纠治、 增强实效。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担当精神、 实干精神, 及时把党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坚决防治空喊口号、 不抓落实, 各行其是、 搞本位主义, 以及不推不动、 机械执行, 脱离实际、 急躁冒进等不良倾向, 以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坚持“三不腐” 一体推进、 纠“四风” 树新风并举

  作风建设既是攻坚战, 又是持久战、 攻心战, 要继续在常和长、 严和实、 深和细上下功夫, 将一体推进“三不腐” 理念融入纠治“四风” 全过程。 

  全面从严、 一严到底。 密切关注“四风” 新动向新表现, 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 坚决防止回潮复燃。 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 顶风违纪的, 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 组织处理等方式, 从严从重处置。

  系统施治、 标本兼治。 把查处问题同完善制度机制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对普遍发生、 反复出现的作风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 不断总结新时代作风建设成效经验, 把纠治“四风” 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

  纠树并举、 化风成俗。 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 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 , 笃行“三严三实” ,践行“四敢” 要求。

  

党员干部, 这些网络行为要规范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 中宣部、 中组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 。

  一、 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遵守党规党纪,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传播正能量、 弘扬主旋律, 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

  二、 党员干部不准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 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歪曲党的政策, 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 演说、 宣言、 声明等;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诋毁、 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歪曲党史、 国史、 军史, 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制造、 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 散布所谓“内部” 消息和小道消息; 出版、 购买、 传播非法出版物; 宣扬封建迷信、 淫秽色情; 制作、 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 言论、 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三、 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 组织、 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 群组、 直播等活动; 通过网络组党结社, 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 联署、 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 非法活动; 参与网上宗教活动、 邪教活动, 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 民族分裂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浏览、 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四、 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行为。 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 微信、 网络直播、 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 建立群组的, 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五、 党员干部应当履行举报监督的义务。 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 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 网络平台等举报, 积极提供线索, 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六、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 引导和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以及《 党委( 党组)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 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 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 要充分肯定、 热情鼓励; 对坚持正确立场、 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 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 对党员干部违反本意见规定的, 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